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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2年度個稅匯繳公告來了!
3大變化需注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匯算的主要內容
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guī)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二、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展開全文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五、辦理時間
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匯算,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自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企業(yè)以境外企業(yè)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報告、備案。
九、受理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2022年向納稅人累計發(fā)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匯算期結束后,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其主管稅務機關。
十、退(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2022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稅 APP及網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匯算退稅。
申請2022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個稅APP及網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 《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十一、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個稅APP及網站、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匯算開始前,納稅人可登錄個稅APP及網站,查看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匯算做好準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對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且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優(yōu)先退稅服務。獨立完成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便民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四條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2.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2月2日
關于今年的個稅匯繳公告,有3大變化需引起關注:
一、增加了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yǎng)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guī)定。
二、進一步完善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 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
三、新增 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yōu)先退稅的規(guī)定,同時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
0 2
個稅匯繳5個核心要點
一、個稅匯算項目
以上4項年收入合并稱為綜合所得收入。
注意了,以下不并入綜合所得,不是個稅匯算清繳范圍:
二、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
(1)專項扣除:個人承擔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的部分。
(2)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等七項專項附加扣除。
(3)其他扣除:個人養(yǎng)老金、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三、稅率表
四、應納稅稅額
五、個稅匯算清繳應補/應退稅額
2022年度應補/應退稅額=2022年度應納稅額-2022年度已預繳稅額
提示:以下3種情形不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案例解析】
中國居民小松2022年取得如下所得:
(2)4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設計費5000元。
(3)7月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0000元。
請問:2022年個稅匯算時應補繳多少個稅?假設小松已預繳20000元個稅。
答:
②勞務報酬所得的年收入額=5000×(1-20%)=4000(元)
③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額=40000×(1-20%)×70%=22400(元)
查閱居民個人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表可知,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6920
另外,關于今年新增的兩項扣除,小編也準備好了實操要點,一起來看看吧!
0 3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如何申報扣除?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支出 自 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扣除限額1000元/月/孩。
由于該政策在2022年3月公布,因此對于前3個月的嬰幼兒照護支出,大部分家庭可能并未及時通過單位按月扣除,又或者存在前期忘記申報的情況。
對于這種漏報的情況,如何操作呢?( 該方法同樣適用漏報或修改其他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
操作步驟如下:
一、首先我們登錄【個稅 APP】,進入【首頁】,選擇【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二、在【專項附加扣除填報】界面,選擇日期為【2022年】。
三、納稅人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直接選擇對應的項目進行填報即可,如果要進行修改,則需要點擊下方的填報記錄進行修改。這里我們以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為例,則納稅人需要點擊對應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四、根據提示,分別填寫【基本信息】、【子女信息】、【設置扣除比例】以及【申報方式】。對于申報方式,這里只能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溫馨提示: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支出 自2022年1月1日可以扣除,2021年和2020年出生的嬰幼兒,2022年可全年均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0 4
個人養(yǎng)老金如何扣除?
個人養(yǎng)老金同樣自2022年1月1日在試點城市開始執(zhí)行,扣除限額12000元/年。
對個人養(yǎng)老金的扣除,操作步驟如下:
一、登錄【個人所得稅 APP 】,點擊首頁【常用業(yè)務】—【管理】;
二、在【首頁常用業(yè)務管理】中找到【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點擊 “ + ”,然后點擊保存。
三、回到首頁,【常用業(yè)務】板塊下,已經添加上了【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模塊,點擊進入。
四、點擊右上方【授權管理】。
五、點擊 “授權”,完成個人養(yǎng)老金的數據添加。
完成后,個人的養(yǎng)老金數據就已經同步到個稅系統(tǒng)中,可以按時享受限額扣除了。
細心地小伙伴會發(fā)現,個人養(yǎng)老金的扣除跟其他扣除不太一樣,需要 “掃碼錄入”,而需要掃描的就是“ 個人養(yǎng)老金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
一、手機端操作步驟
在手機端,可以通過【掌上12333】APP下載:
(1)登錄【掌上12333】APP,進入【首頁】,點擊【更多服務】。如下圖:
(2)點擊進入【更多服務】,下拉找到【社會保障】—【個人養(yǎng)老金】—【個人養(yǎng)老金繳費憑證查詢】。如下圖:
(3)點擊進入【個人養(yǎng)老金繳費憑證查詢】后,選擇【繳存年度】(必填)和【繳存月度】(選填)后,點擊【查詢】,即可查詢相應的繳費憑證。如下圖
注:手機端每月 5日起,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下載上月的個人養(yǎng)老金繳費憑證;每年 1月15日起,參加人可以查詢下載上年的個人養(yǎng)老金繳費憑證。
二、電腦端操作步驟
電腦端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下載。
(1)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進入【首頁】,在上方菜單欄可以看到【個人養(yǎng)老金】,點擊進入【繳費憑證查詢打印】。如下圖:
(2)點擊左側【繳費憑證查詢打印】,輸入【繳費年度】,點擊【查詢】,即可查詢當年繳費憑證,獲取二維碼。如下圖:
注:電腦端,個人養(yǎng)老金年度繳費憑證出具時間為下年一月。
相應的憑證下載后,繳費憑證右上角的二維碼,即個稅APP需要“掃碼錄入”的二維碼,掃一掃之后,就能夠進行抵扣啦~
0 5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guī)范完成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稅務總局在全面總結前三次匯算工作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標志著我國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新稅法要求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得益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中介機構、相關部門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前三次匯算平穩(wěn)有序,匯算制度的便民化和精細化程度不斷提高。因此,《公告》總體上延續(xù)了前三次匯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公告》共有十二條。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匯算的內容,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以及納稅人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稅前扣除;第五條至第九條,主要明確了匯算的辦理時間、方式、渠道、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受理稅務機關等內容;第十條,主要對辦理匯算退(補)稅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體規(guī)定;第十一條,主要圍繞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預約辦稅、優(yōu)先退稅等事項進行說明;第十二條,主要明確相關條款的適用關系。
二、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公告》總體上延續(xù)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部分,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fā)〔2022〕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yǎng)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號)規(guī)定,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yǎng)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guī)定。
二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稅人提供更優(yōu)的辦理體驗。
三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yōu)先退稅的規(guī)定。
三、今年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yōu)化服務舉措?
今年匯算在確保優(yōu)化服務常態(tài)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一)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yōu)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一是“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
(二)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xù)實施預約辦稅。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隨時辦理。
(三)推出個人養(yǎng)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yǎng)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稅前扣除。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yǎng)老金稅前扣除。
文章僅供參考。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財務第一教室、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臺、財務經理人、稅務經理人
編 輯:羅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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